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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淇县法院开展“豫剑执行”集中腾房行动

文章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23-05-26 10:28:46

  为深入推进“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加快执行案件财产处置进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2023年4月7日上午,在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调度下,淇县人民法院组织25名执行干警,8名法警,8辆警车,开展“豫剑执行强制腾房专项行动”。

  淇县法院执行局在行动前做了充分准备工作,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细化执行举措,提前预判执行难点。执行干警共分为五个执行小组,合理分配人员和警车,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执行。随着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武军一声令下,全体执行干警登车奔赴执行现场。

  在李某某与河南省某散热器有限公司、夏某某、李某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夏某某、李某甲夫妇与其所经营的河南省某散热器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自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多次向原告借款,并向原告出具了8份借据,借款本金共计612000元,约定借款期间利息为月息2分。借款到期后,被告夫妇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原告诉至淇县人民法院。经淇县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河南省某散热器有限公司、夏某某、李某甲于2018年7月29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612000元及利息18303元(按双方约定利率月息2分,已计算至2018年7月26日,之后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到期后,三被告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某向淇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长期躲避执行,其名下机器设备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查封河南省某散热器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淇县铁西区工业路中段南侧厂房内的喷漆设备、四柱液压力机等机械设备,上述设备于2022年12月3日被案外人孙某某以8万余元价格从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得。本次行动对上述设备进行现场交付。

  在机械设备存放的车间内,执行干警对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交付前的清点,在全数清点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组织搬运工人、吊车和拖运车辆将现场机械设备逐一清查后全部拆卸、装车,整个过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现场见证。经过近五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将15台机械设备全部交付完毕,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确保此次执行依法、公开、透明。此次行动有效地震慑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彰显了法院执行的强制力和威慑力,起到了执行一案,宣传一片的良好执法效果。下一步,淇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深入推进“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用扎实的执行成效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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